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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29 1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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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2022级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英语、德语专业学生大一、大二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在本校培养的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升本)、市场营销(专升本)、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学生在安吉校区就读;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在小和山校区就读。除上述专业外2022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二)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21〕14号)。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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