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331
第三条学校简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1999年3月更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面积11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2个教学单位。
第四条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所有专业均在此就读)
第五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调查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