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分统招是指高校招生中,考生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收的,其招收标准是根据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来招收的,称之为“统招统分”。
统招统分是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沿用就是统一招收统一分配的意思。统分统招意思是同一分数统一招收(一般于正规的重要的考试中,比如高考 ,公务员考试)。相对于我国目前实行的高考招生政策,不是统分统招 是部分省市自主出卷考试自主招生。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初中(高中)毕业报考中专或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时的一种招生方式,统招生也是这种招生方式生源和毕业生的一种称呼,统招就是“统一招生录取”,并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中专生的称谓。
新中国成立以前,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式是自谋职业,失业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决定“工作由政府分配”,该项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拥护,也因而彻底改变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毕业分配制度至此全面展开。
统招统分是指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代到1999年左右,大中专院校经过考试统一招生入学并由国家对毕业生统一派遣分配工作的制度,毕业生持有就业派遣证。
自1999年起,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扩大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人数(扩招)的教育改革,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不再包分配,毕业生自主择业,也就是说不再有“统分”的说法。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制度,停止使用就业派遣证,启用就业报到证,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终结。
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前,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式是自谋职业,失业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决定“工作由政府分配”,该项政策受到了广泛的拥护,也因而彻底改变了高校毕业生“毕业即失业”的局面。毕业分配制度至此全面展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统包统分”,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由于严格实行毕业分配制度,毕业生无须为工作发愁,“毕业即就业”。对拒不服从国家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分配资格,限期离校,由学校将本人户口、粮食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通知其家庭所在街道及有关单位,五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录用他们”。
统招统分是指高校招生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收的考生,其招收标准是根据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定向委培就是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职业责任和职业标准。
定向委培概念
委培顾名思义就是委托培养,由企业委托某学校为其培养专业大学生人才。定向委培,就是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职业责任和职业标准。学校根据企业的要求制定教材,教授学生课程,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学生毕业后直接按照合同到用人单位任职。
统招统分概念统招统分是指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代到1999年左右,大中专院校经过考试统一招生入学并由国家对毕业生统一派遣分配工作的制度,毕业生持有就业派遣证。
自1999年起,基于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扩大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人数(扩招)的教育改革,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不再包分配,毕业生自主择业,也就是说不再有“统分”的说法。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制度,停止使用就业派遣证,启用就业报到证,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终结。
统招统分是指高校招生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招收的考生,其招收标准是根据国家制定的高考招生办法规定的章程制定的分数标准。定向委培就是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职业责任和职业标准。
统招统分和定向委培区别
统一招生、统一分数线是指高校招生中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标准是根据《全国高考招生办法》规定制定的分数标准。定向委托培养是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职业责任和专业标准。
定向委托培训的概念
顾名思义,委托培训是企业委托学校对专业大学生进行培训。定向培养是在招生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专业责任和专业标准。学校根据企业要求,制定教材,教授学生课程,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学生毕业后,按合同直接到用人单位工作。
统一招生、统一分工 的概念
统一招生、统一分工,是指从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到1999年,大中专学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招生,毕业生由国家选派和分配的制度。毕业生持有就业派遣证。
1999年以来,在解决经济和就业问题、扩大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教育改革中,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国家不再承担分配,毕业生自主择业,也就是说,没有“统一分配”。2000年,全面停止合同分配制度,停止发放就业证,启动就业登记证,标志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型”就业匹配模式的终结。
定向委培生的好处与不足好处 :定向委培生可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
不足 :对就业有一定的限制。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还有就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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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统分证明1统招统分证明:
我校学生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是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应届统招统分(含自筹)毕业生,特此证明。
就业指导中心
xx年xx月xx日
统招统分证明2北京工商大学:
证明
赵英杰,女,北京生源,为我校20xx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将于20xx年6月底毕业。系20xx届统招统分毕业生。学号0707030331,身份证号110221198808094420。
特此证明。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