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