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颁布的《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换发〈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办函〔2012〕387号),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