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英职教网 问答 资格考试 > 会计考试

代征税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 2024-05-20 21:51
精选回答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代征税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

温馨提示:
本答案【代征税取得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否可抵扣进项税】由作者会计交流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菁英职教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菁英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七品教育网站地图xml 留求艺网站地图xml 湘ICP备17021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