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应当通过“固定资产”科目以及“租赁负债”相关二级科目、“使用权资产”等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融资租赁结束后行使购买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