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贴是在实际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基础上,给予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公司发给职工的差旅补助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按照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在规定的标准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