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
出租人:
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出租方同意将该车(牌号)出租给承租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的基本情况:
型号:
车况:(双方签字)
二、租赁期限:
7月到7月,租期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的目的:
四。汽车租赁形式:
它是按月出租的。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承租方负责为驾驶员提供燃油和住宿。
动词 (verb的缩写)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为人民币(×30天),维修时间租金按日计算扣除。
不及物动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能够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安全操作。
(2)租赁期间,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车辆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3)出租人应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人使用。车辆因故障或事故需要维修超过10天的,承租人有权自车辆停止工作之日起解除车辆并终止合同。
(4)承租人有权合理调配车辆,出租人应无条件接受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合理要求。出租人不听承租方调配或慢行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5)出租方有权提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
(3)出租人应遵守承租人的施工规定。如损坏承租方正在施工的道路及其他物品,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损失。
(4)承租人无故退租车辆,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任何一方均不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日期年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车辆的所有权。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经收到的款项不予退还。(一)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3)承租人提供的其他虚假信息可能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应付款项连续拖欠3天以上。(5)承租人提供虚假、无效的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六)从事其他损害车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上述情形之一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予以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共4页,当前第1页1234